【反恐首案】被指缺席試槍軍訓 「屠龍」隊長稱有實力毋須軍訓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5/10 17:07

最後更新: 2024/05/10 17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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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缺席試槍軍訓,「屠龍」隊長稱有實力毋須軍訓。(資料圖片)
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」放置炸彈及殺警等,7名男女首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一案今(10日)於高院續審。辯方盤問時指,黃缺席台灣軍訓和試槍等重要活動,由隊員出席,目的是「唔好自己隻手掂啲咁嘅嘢」,黃否認。黃指當時自大和感覺良好,認為自己有實力故沒去軍訓。

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
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師今起盤問控方證人、「屠龍」隊長黃振強,黃供稱,首次於2019年6月12日立法會外與李首次見面,李提及過修讀電影科目。辯方指,李提及他到示威現場拍紀錄片,黃稱不肯定,但同意李說過拍片取材。

辯方指,就試槍和炸彈而開設的「行山討論區」群組,李並非成員,黃同意。辯方指,沒有紀錄顯示同謀者吳智鴻和李曾在TG討論試槍事宜。黃供稱曾通知雙方聯絡對方,以他認知吳邀請了李加入另一群組,亦曾與李通話,惟黃表示已忘記吳邀請李加入群組的名稱。

辯方質疑,黃沒有參與試槍,如何得知吳給了一把槍李,黃供稱是由李及吳告知。辯方指李從無提及此事,黃否認。辯方指出,黃提到李取槍還槍的證供均是假話,黃否認。

辯方另就台灣軍訓一事盤問,黃確認吳叫「屠龍」派出2人軍訓,黃指他沒去軍訓是因為當時自大、自我感覺良好,「覺得我嘅實力唔需要接受軍訓」。至於沒去西貢試槍的原因,黃供稱他在中大示威時被多發海棉彈或橡膠子彈射傷,曾到診所求醫,但沒醫療紀錄。

辯方指,黃供稱因自大而不去軍訓,以及受傷而沒試槍是說謊,黃只為了拖延吳,黃表示不同意,亦否認一直欺騙吳。辯方指,黃在錄影會面解釋對於槍械的事「表面話好正,心入面講吓笑」、「氹住」吳、投其所好以取得更多資助的說法才是事實,黃表示不同意。辯方再指,黃缺席台灣軍訓和試槍等重要活動,而由隊員出席,目的是「唔好自己隻手掂啲咁嘅嘢」,黃否認。

辯方另問及黃在12月8日被捕的情形。黃供稱,當日警方破門進入安全屋,當時他、嚴文謙及張銘裕在屋內。黃指超過3名警員進入他身處的房間,並沒有宣布拘捕便關上房燈,黃稱遭人用手掌摑面部,又遭警棍胡亂向其身體揮動,另有一人固定著他的身體。黃供稱,襲擊持續10至15分鐘以上,他離開房間後有人斟水給他喝,他同意交出手機密碼,忘記當時有否提及被打。

辯方指,根據黃一方於12月9日作出的投訴警察文件,指控黃被4至5名不知名便衣警員毆打,包括「O記」警員戴明德,毆打導致黃的下半身多處瘀傷,左面頰和嘴部擦傷。黃其後於錄影會面時遭同一群警員出言威迫利誘,因而作出招認。

黃供稱,已忘記當時警員說甚麼。辯方問及,黃是否被告知若他交代事情,指控其他人,黃便會無事,黃亦稱已忘記。

辯方指出,李無出席11月17日大鴻輝會議,黃稱不同意,亦不知道李當晚圍困理大。辯方續指,有隊員在12月6日問「其實我哋行邊個plan(計劃)」,指出李因不知道用哪個計劃,故沒參與黃與吳的大行動,黃不同意李沒參與。

聆訊下周一(13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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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